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和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原告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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