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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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省石台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19)皖1702民初749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19)皖1702民初749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350000元及利息(以35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93元,由***负担6286元,安徽省石台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60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2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