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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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华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681执18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12月14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1974年01月23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川1681民初207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收到被执行人***的案款6573.52元(其中本金4000.00元、利息1546.62元、迟延履行金1026.90元),并书面确认自愿放弃余下本金及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于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向本院支付案件受理费25元及本案执行费50元合计75元。 本案已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录 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 送达回证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 (2021)川1681执188号 受送达人 *** 送达地址 华蓥市人民法院 送达文书 名称和件数 (2021)川1681执188号结案通知书1份 受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代收人及 代收理由 年月日 备考 填发人:肖霖送达人: 注意:(1)送达刑事诉讼公文,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办理;送达民事、行政诉讼文书,按照或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2)代收诉讼公文的,由代收人签名或盖章后,还应注明 其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及代收理由。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