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黔东南州国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返还原告***预付的货款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全额返还货款之日止)。

若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80元,减半收取5790元,由原告***负担1290元。由被告黔东南州国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共同负担4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在上诉期限内直接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如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确定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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