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为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法院 滦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申请执行人滦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倴资规罚字〔2019〕147号行政处罚决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08-03
发布日期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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