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黔东南州百盛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装修工程款141070.1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1889.00元,由原告***负担89.00元,被告黔东南州百盛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负担18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在上诉期限内直接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如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确定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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