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止本院(2019)辽08执恢7号执行裁定对大连山月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王怀英名下35%的股权(王怀英为***代持的股权)的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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