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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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并已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4月22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755元(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