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伊通亿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宏顺发建材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河北宏顺发建材租赁有限公司与追加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 二、追加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宏顺发建材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6646.52元、螺丝款89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所欠租金16646.52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的1.3倍向原告支付利息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数额不超过9000元; 三、追加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北宏顺发建材租赁有限公司租赁物扣件2488套、油托196根、钢管5539米,逾期不返还,按合同约定进行折价赔偿;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76元,由原告负担245元,被告***负担28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