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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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淮北伊伯特体育运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交付***所购车辆(型号:奥迪A435TFSI,颜色白色)一辆,并支付***财产保全费310元; 二、淮北伊伯特体育运动有限公司以26064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上述第一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交付车辆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6135元,由淮北伊伯特体育运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