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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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黔0329执保62号 遵义市余庆县镶镀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唐伟: 关于申请保全人遵义市余庆县镶镀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保全人唐伟不当得利纠纷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作出(2021)黔0329民初9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唐伟的存款429300元或查封、扣押相同价值的财产”。 移送执行后,经调查,唐伟与案外人邱祖琴登记得有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兴筑西路88号贵阳华润国际社区D区(D2)1单元14层1号房产【产权证号:黔(2018)观山湖区不动产权第0062545号】一套,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对前述财产办理查封登记后即同意对本案作保全完毕结案处理。为此,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向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前述财产办理了查封登记,查封期限为三年(即自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4年4月29日止)。为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案已作保全完毕(即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