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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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蔚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力新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租赁费15363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94元,减半收取2997元,由原告***负担1525元,被告河南力新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72元,保全费2120元,由被告河南力新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