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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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康田雍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100000元; 二、被告重庆康田雍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返还资金款项33500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33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从2019年12月22日起计算至款项退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60元,由被告重庆康田雍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