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康田雍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款775000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康田雍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1750元,由原告重庆康田雍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00元,被告***负担114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938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2-18
发布日期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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