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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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129执恢138号 申请执行人陈生/被执行人刘佳、唐明、王**: 本院执行的陈生依据延寿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5日作出的(2019)黑0129民初2034号民事判决书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4日作出的(2019)黑01民终1039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刘佳、唐明、王**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刘佳、唐明、王**给付欠款12300元、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元和交纳本案申请执行费。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陈生与被执行人刘佳、唐明、王**自行达成“被执行人刘佳、唐明、王**于2020年12月13日给付申请人欠款2280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给付欠款10074元(含案件受理费54元),相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申请人自愿放弃”的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刘佳、唐明、王**已按协议履行给付申请人欠款12300元、案件受理费54元并交纳本案申请执行费85元。至此,申请执行人陈生向本院申请执行刘佳、唐明、王**的执行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