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129执恢173号 高文学、孙凤雷: 本院依据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 作出的(2019)黑0129民初47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高文学与孙凤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高文学申请执行标的为:水稻款243800元、案件受理费2478.5元并承担申请执行费。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和解,本院于2019年5月27日作出(2019)黑0129执514号之五执行裁定书裁定本案终结执行。现因被执行人孙凤雷已经履行完本案义务,本案恢复执行后执行完毕结案。 被执行人孙凤雷合计履行给申请执行人高文学欠款246278.5元,余款申请执行人高文学自愿放弃,并且被执行人孙凤雷交纳申请执行费3594.18元。至此,申请执行人高文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执行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闫立国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任雪娇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