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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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1执242号 广西钱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谷建华: 本院依据衢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衢仲网裁字第10484号裁决书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钱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谷建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6367.78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谷建华自行汇入我院账户6418元,现已全部执结完毕。执行到位标的合计6418.00元:其中本息6368.00元,缴纳执行费50.00元,本院已将6368.00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广西钱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执行费50.00元予以收缴。申请执行人广西钱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结案。至此,申请人广西钱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执行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院印) 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