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小田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运费49791.8元(其中22110.68元可以油卡方式支付),并以49791.8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损失(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6元,由原告***负担146元,由被告深圳小田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00元。保全申请费598元,由被告深圳小田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已预交上述费用,故被告深圳小田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应将其公司负担的费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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