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常德本佳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天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湖南天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与***的租赁合同已经解除; 二、***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湖南天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从2019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腾退交还房屋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租金计算的占有使用费; 三、***在本判决生效之后五日内腾退并交还租赁房屋给湖南天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