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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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的借款本金3万元,并按年利率3.85%计付自2019年10月17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5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若义务人未履行给付义务,权利人有权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期间两年。 |
裁判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