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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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借款利息(截至自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利息为4110元;以100000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6%年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