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宁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宁武县焱安热力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宁武县童泰儿童孕婴店243800元。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宁武县童泰儿童孕婴店52243元。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宁武县童泰儿童孕婴店52243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76元,由原告宁武县童泰儿童孕婴店负担1452元,被告宁武县焱安热力有限公司负担4566元,被告***负担979,被告***负担9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