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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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院确认的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680元,由被告担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20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