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资源)赔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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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赔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资源)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物品损失1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赔偿金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