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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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牛某某借款本金5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牛某某借款利息24000元(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从2018年8月3日计算至2020年8月3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50元,减半收取82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上诉期满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650元,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