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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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濉溪县花蕾餐具消毒中心于2016年3月5日签订的《协议》; 二、被告濉溪县花蕾餐具消毒中心给付原告***租金125000元(自2018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15日止,每月欠付5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00元,由被告濉溪县花蕾餐具消毒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