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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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宁国市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关于宁国市宁阳东路8号名人公馆1号楼2单元1101号房屋的买卖合同关系; 二、被告宁国市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宁国市宁阳东路8号名人公馆1号楼2单元1101号房屋交付给原告***。 本案受理费548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040元,由原告***负担3020元,被告宁国市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0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1-30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