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重庆时和年丰商贸有限公司价款2087527.2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时和年丰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4394元,由原告重庆时和年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220元,由被告***负担23174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鉴定费1000元由被告***负担(限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重庆时和年丰商贸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3
发布日期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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