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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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129执恢133号 申请执行人张桂云/被执行人曲金龙、尚红彦: 本院执行的张桂云依据延寿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9日作出的(2018)黑0129民初195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曲金龙、尚红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曲金龙、尚红彦给付借款35500元、利息2662.5元、后期利息、案件受理费377元,并交纳本案申请执行费。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张桂云与被执行人尚红彦自行达成“当庭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欠款39000元(含本金35500、利息2662.5元、后期利息460.5元、案件受理费377元),余下利息费申请人自愿放弃”的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尚红彦已按协议履行,给付申请执行人张桂云欠款39000元,并交纳了本案的申请执行费485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张桂云向本院申请执行曲金龙、尚红彦的执行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