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129执恢133号

申请执行人张桂云/被执行人曲金龙、尚红彦:

本院执行的张桂云依据延寿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9日作出的(2018)黑0129民初195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曲金龙、尚红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曲金龙、尚红彦给付借款35500元、利息2662.5元、后期利息、案件受理费377元,并交纳本案申请执行费。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张桂云与被执行人尚红彦自行达成“当庭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欠款39000元(含本金35500、利息2662.5元、后期利息460.5元、案件受理费377元),余下利息费申请人自愿放弃”的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尚红彦已按协议履行,给付申请执行人张桂云欠款39000元,并交纳了本案的申请执行费485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张桂云向本院申请执行曲金龙、尚红彦的执行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05-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