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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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2718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11月14日的利息以336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予以计算,之后的利息以27188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6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84元,由***负担300元,***负担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