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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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镇江昊羽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康琦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612民初7413号 原告:江苏康琦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文超群,总经理。 被告:镇江昊羽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潘学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瑞云,江苏方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苏康琦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镇江昊羽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9日立案。2019年11月11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江苏康琦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9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张红娟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周霞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