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赔偿原告***2000元;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赔偿原告***11516.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9元,由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25元,被告***负担4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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