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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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赔偿原告***2000元;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赔偿原告***11516.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9元,由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25元,被告***负担4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