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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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103405元(利息已计算至2021年3月19日),律师费18000元,以上合计为421405元;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借款本息、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34元,减半收取计3867元,原告***负担56元,被告***、***负担38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