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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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物分割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2020)苏0830民初2940号民事判决; 二、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2020)苏0830民初1169号案件已经到位的赔偿款610000元,在扣除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30846.25元医疗费后,余款579153.75元由上诉人***、***享有311224.75元,由被上诉人***、***享有267929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495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900元,由上诉人***、***负担8000元,由被上诉人***、***承担19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