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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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平县支行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消除原告***在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中的不良信用记录。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0元,由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平县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