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法院 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平县支行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消除原告***在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中的不良信用记录。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0元,由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平县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12
发布日期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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