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紫云卓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州紫云卓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存款人民币494356.00元(肆拾玖万肆仟叁佰伍拾陆元整)。如其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拍(变)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人民币人民币494356.00元(肆拾玖万肆仟叁佰伍拾陆元整); 二、冻结银行存款、扣留收入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三、利息一并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