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紫云卓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州紫云卓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存款人民币494356.00元(肆拾玖万肆仟叁佰伍拾陆元整)。如其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拍(变)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人民币人民币494356.00元(肆拾玖万肆仟叁佰伍拾陆元整);

二、冻结银行存款、扣留收入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三、利息一并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6-19
发布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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