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贵州文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购房款316726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零点五的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2月4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400元,被告贵州文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还应在上诉期满后的七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1-04-27
发布日期 2021-05-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