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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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行贷款本金69441.1元(此数额暂计至2021年3月25日);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行利息1770.31元及罚息[以每期应还未还本金为基数,自各期本金逾期次日起,按罚息利率15.6%(日利率=年利率/36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行期内利息的复利[复利以1770.31元为基数,按罚息利率15.6%(日利率=年利率/365)计算,自2020年8月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清偿后,可向主债务人***追偿; 五、驳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68元,保全费794元,共计166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