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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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2020)鄂0607民初4722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各项损失19995.2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收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赔偿款同时,返还***垫付款1959.13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27元,由***承担300元,***承担12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50元,由***承担300元,人保财险襄阳公司承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