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博力康电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10民初1085号 原告: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卫,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亮,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先龙,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博力康电池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泽权。 原告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博力康电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7日立案。原告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贾延涛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石斐宇 |
| 裁判日期 | 2020-0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