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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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安区支行借款本金199999.86元,利息6745.08元(利息计算截止到2021年1月14日,以后按照合同约定利率加收30%罚息顺延计算至实际还款日);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1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000.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城中支行;账号:62×××21;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