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洪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赣0191执15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江西洪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

本院在执行***与江西洪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2019)赣0191民初2376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江西洪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如下义务:向申请人支付保证金100000元及违约金30000元,承担受理费725元,承担执行费1861元,总计:132586元。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江西洪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存款及收入:13258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周丽华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王东

书记员钟婧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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