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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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宿迁市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购房款1139702.2元、逾期付款利息(以1017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的LPR利率,自2021年1月1日起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及违约金(以1038002.2元为基数,按照每月2%利率,自2015年1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5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