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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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16民终4446号民事判决和淮阳县人民法院(2017)豫1626民初2234号民事判决; 二、判令***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356812元; 三、河南辉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所确定的金额,在尚未支付的工程款322664.46元范围内承担偿付责任; 四、判令***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保证金60000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81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627元,由***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