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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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案号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裁判 主文 一、被告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昌坷辉各项损失共计110,000元; 二、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昌坷辉各项损失共计108,711.27元; 三、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程洪飞垫付费用3,063元; 四、驳回原告昌坷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期间的债务利息。 履行 方式 履行期届满前,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应自动履行至权利人指定账户。如遇履行困难,可通过本院履行。 诉讼费负担 案件受理费2,555元,由原告昌坷辉承担242元;由被告程洪飞承担2,313元。 权利 告知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 |
裁判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