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回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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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取回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20)豫0811民初5296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金桂苑商业广场1F107号商铺不属于破产财产;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2279元,由***负担10742元,焦作市东桂基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158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