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管理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行政管理
法院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起诉。

本案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的5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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