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位开明、原告李书凤、原告杨正容、原告杨刚损失115829.6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位开明、原告李书凤、原告杨正容、原告杨刚损失380597.5元。 三、原告位开明、原告李书凤、原告杨正容、原告杨刚在得到上述赔偿款项后返还被告***支付的费用37329.6元。 四、驳回原告位开明、原告李书凤、原告杨正容、原告杨刚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给付事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5381元,由被告***负担2690.5元,原告位开明、原告李书凤、原告杨正容、原告杨刚负担269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