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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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庆市深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坐落于谐水湾二期2号楼1单元1302室房屋交付给原告***、***;原告***、***于收房同时向被告安庆市深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差价148350.9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由被告安庆市深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