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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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晨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垫付款46680元、违约金6668元、律师费3000元,共计56348元。 二、被告***、濮阳市锦丰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54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